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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的基本方法和步骤
来源:教代会提案系统_数码人科技 作者:杨柳依 时间:2018.06.05 点击量:1489

  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》已经于2011年11月9日通过。《规定》中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,第(六)条,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。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》赋予了教代会评议学校领导干部的职权。

教代会民主评议校领导干部

  在校党组织的领导下,由大会主席团组织实施。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的校工会,负责评议工作的具体事宜。评议前,先建立教代会评议干部专门工作委员会(小组)。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可由校工会提名,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大会通过。委员会成员由教职工代表和校组织人事部门、纪检监察部门、工会等方面人员组成。专门工作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。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:草拟民主评议干部实施方案;整理代表评议意见,统计测评结果;监督检查评议结果的落实情况等。

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的基本方法和步骤

评议的基本方法和步骤

  (l)评议对象向教职工代表大会作述职报告,并提交报告的书面材料;

  (2)教职工代表以代表团(组)为单位;对评议对象进行背靠背评议;

  (3)组织全体代表,采用无记名方式,对评议对象进行书面测评(参加测评的代表要符合出席教代会的法定人数);

  (4)整理代表评议意见,统计测评结果,形成书面材料,并根据需要可以提出奖惩建议,提交大会主席团。经大会主席团通过后,报送学校党组织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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